时间:2022/9/12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近日

嵩明法院解决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

起因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

将租赁的厂房又转租出去

执行干警了解清楚情况后

联系双方沟通、释法说理

最终承租人腾退厂房

纠纷得以圆满解决

纠纷

多平大厂房被转租起争端

年,郑某将位于大树营荒山上的厂房、库房出租给李某使用,双方签订了厂房出租合同。在合同中约定了厂房的租赁时间、面积、租金等,其中有一项重要约定,即未经郑某同意,李某不得将厂房转让、转租或抵押,否则视为违约,郑某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厂房。

年4月,李某将厂房的一部分转租了出去。同年8月,郑某向李某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,要求李某将厂房腾退并恢复原样后交还。双方协商不成后,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审判

法院判决腾退厂房

该案经嵩明法院审理后判决:

一、确认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于年1月6日签订的《厂房出租合同》已于年8月8日解除并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二、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。

后李某向昆明中院上诉,昆明中院经审理后判决: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。

执行

干警劝解,被执行人主动腾空厂房

判决生效后,李某未按时履行腾退厂房义务,郑某便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接到申请后,执行干警传唤了被执行人李某。考虑到李某经营多年,清点和整理需要一定时间,执行干警便联系双方沟通,耐心劝解。双方当事人协商后,约定延迟腾房时间。

年8月25日,执行干警来到厂房,查看被执行人履行情况,李某已经主动配合,将厂房腾空。

本案中有一个争议点,承租人可以把租赁物转租出去吗?

答案是:不可以,但以下情形除外:

1、经过房东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的;

2、事先未经房东同意,但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客将房屋转租给别人,但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反对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第三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
最高院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,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,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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