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皮下白癜风 http://pf.39.net/bdfyy/bjzkbdfyy/150531/4632315.html 1.目的:建立药品储存管理标准,规范药品储存管理工作,提供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和贮存条件,保证“安全储存、降低损耗、科学养护、质量稳定、收发迅速、避免事故。 2.依据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 3.职责:药品保管员、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。 4.适用范围: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药品储存管理的内容和要求,适用于本企业药品储存管理工作。 5.发放范围:质量管理部、储运部。 6.内容: 6.1、药品验收完毕,根据药品属性药品移入所属区域,如保管员发现实物与验收记录不符、质量异常、包装不牢或破损、标志模糊等情况时,应拒收并提报验收员核查,进行错误更正,或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; 6.2、存放时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、危险药品专库(柜)存放、中药饮片应与其它药品分库存放; 6.3、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与整件可不分开存放; 6.4、按其质量特性、标准“贮藏”项下的保管要求,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库、区; 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库房温湿度采集情况,如库房温、湿度超出相应范围的,应该及时采取调控措施(开空调、抽湿等); 6.6、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,黄色为待验区、验收区、退货区;绿色为合格区、待发货库区;红色为不合格品区; 6.7、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、遮光、通风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等措施; 6.8、药品搬运、堆垛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规范操作,怕压药品控制堆放高度,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,避免损坏药品包装; 6.9、药品按批号集中堆码,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,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,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,与库房内墙、顶、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,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; 6.10、近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有明显标志,做到先产先出,按系统提示进行催销; 6.11、储存药品的货架、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,无破损和杂物堆放; 6.12、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,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; 6.13、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; 6.14、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、外部环境、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; 6.15、养护检查员每月对理货员进行药品存放知识的抽查并做好《商品存放检查指导记录》,指导理货员正确分库、分类,合理存放药品,检查结果向质量管理部向储运部通报检查情况,并监督储运部整改; 6.16、从事药品的储存、运输等工作人员,应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; 6.17、药品的进、出库应有齐备的进、出库手续; 6.18、药品的进、出库等都有完整的记录,并有合法的凭证; 6.19、销后退回的药品,应存放于待处理区,并做好退货记录,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合格品区销售。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zp/pgzp/2414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