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,近段时间接了几单大生意,急需仓库存放货物。张某联系到大华仓储公司的老板王某商议租用仓库事宜,参观仓库后,张某对王某说:你的仓库太小,放不下我的货物。王某听言是个大客户,急忙道:我们正要扩建呢,库房都是钢结构的扩建速度很快,不会耽误您的货物进来。最后张某和王某签订协议,如果王某30天内能完成扩建,我就租你的仓库。25天后,王某找到张某,说自己的仓库已经扩建完成,希望张某履行合同。张某到仓库查看后发现王某的仓库是扩建了,但是使用的建材一看就是为了省钱使用的劣质产品。而且据张某自己调查所知,王某的扩建行为似乎也不合法,属于私自扩建。张某觉得自己的货物存在这里存在风险,所以拒绝了履行合同。如果因王某违规扩大仓库张某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?我国合同法规定,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,自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。张某与王某达成协议,如果王某扩建仓库,张某就租用王某的仓库,说明这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合同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: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失效。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,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。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,视为不成就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比如说,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,如果出租人的儿子结婚需要用房,承租方将搬出出租房。就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。无论是附生效条件还是附解除条件,都是本着公平公正的目的,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。本例中,王某为达到与张某合作的目的,违规扩建仓库,且在质量方面也达不到张某的要求,是不正当的促使条件成就,应当视为条件不成就,所以该合同不生效。附条件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,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。其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、事实不确定的、事实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、合法的事实、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事实。附条件的合同,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,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,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,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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